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營業登記項目應與本案相關,如:I4廣告業、J3出版事業、J4電影事業、J5廣播電視業、J7休閒、娛樂服務業等)、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應提供本項規定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自然人請檢附財政部國稅局開立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無欠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廠商聲明書。
備註:
1.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納稅或免稅證明。
2.投標廠商投標金額高於預算金額,視為資格不合格。
二、本採購如有不法情事,檢舉單位如下:
(一)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291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三)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 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四)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五)本會政風室: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樓;電話:02-22322019
三、其它
(一)廠商因履約對求職人或受雇人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有就業或性別歧視之情事。廠商違反前開規定者,處契約總價金之5%數額之違約金,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二)契約存續期間,本會為因應政府組織改造致改制機關名稱,所有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新機關概括承受,毋需配合辦理契約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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