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S1060440 已決標公告

多腔式真空鍍膜設備製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645,000
原始預算
$ 16,718,000
底價金額
$ 16,500,000
決標折數
8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代碼 3.3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邢恕忠申請人陳駿昇#7342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39
機關代碼 3.37.1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聯絡人 邢恕忠申請人陳駿昇#7342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39
傳真號碼 (03)4112463
電子郵件信箱 scshien@in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5/10
原公告日 106/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提升採購效率:本購案內容為多腔式真空鍍膜設備製作,統包方式可減少介面管理及提高系統整合;另廠商資格條件適中且履約標的難易性適中,不至於影響廠商意願,因而可提升整體採購作業效率。 (二)確保採購品質:統包為整合規劃設計與製作,本所依據實際需求規劃採購規範,廠商依規範需求設計並完成設備製作及安裝,能確保本購案所要求品質,避免發生廠商選用低成本及功能性較差之設備。 (三)無增加經費之虞:本購案之採購需求規範,內容設備需求項目架構清楚,且周詳之委託服務審查及最有利標之評選標準,並配合最低標決標方式,不至於契約變更或履約爭議而追加經費。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5/15 10:00
開標時間 106/05/15 10:1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3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規範五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提出以下證明文件投標1. 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及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証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大專院校免繳驗)。3.廠商需提出履約能力證明:例如曾經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及製作真空鍍膜腔體之完工證明或契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需提出服務建議書1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15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邢恕忠申請人陳駿昇#7342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39
機關代碼
3.37.1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聯絡人
邢恕忠申請人陳駿昇#7342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39
傳真號碼
(03)4112463
電子郵件信箱
scshien@in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5/10
原公告日
106/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提升採購效率:本購案內容為多腔式真空鍍膜設備製作,統包方式可減少介面管理及提高系統整合;另廠商資格條件適中且履約標的難易性適中,不至於影響廠商意願,因而可提升整體採購作業效率。 (二)確保採購品質:統包為整合規劃設計與製作,本所依據實際需求規劃採購規範,廠商依規範需求設計並完成設備製作及安裝,能確保本購案所要求品質,避免發生廠商選用低成本及功能性較差之設備。 (三)無增加經費之虞:本購案之採購需求規範,內容設備需求項目架構清楚,且周詳之委託服務審查及最有利標之評選標準,並配合最低標決標方式,不至於契約變更或履約爭議而追加經費。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5/15 10:00
開標時間
106/05/15 10:1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3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規範五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提出以下證明文件投標1. 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及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証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大專院校免繳驗)。3.廠商需提出履約能力證明:例如曾經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及製作真空鍍膜腔體之完工證明或契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需提出服務建議書1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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