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S1051202 已決標公告

高溫裂解爐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宸弘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1,000
原始預算
$ 185,000
底價金額
$ 171,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代碼 3.3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4 - 烤箱, 熔爐燃燒器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佩青申請人陳永枝 5844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42
機關代碼 3.37.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聯絡人 賴佩青申請人陳永枝 5844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42
傳真號碼 (03)4112463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ing@in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8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0: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0:4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0: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4711400#2342))
開標地點 063館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核能研究所會客室投標箱內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約日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並安裝測試,且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提出以下證明文件投標1. 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及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証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大專院校免繳驗)。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本所網站也不提供招標文件下載;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網址:web.pcc.gov.tw),招標文件下載問題請電:0800-080-512。 2. 本所屬於原子能法管制區域,廠商進入所區需辦理登記及換取識別証,廠商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得標後進入所區辦理簽約事宜。 3.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4. 委託民間快遞公司遞送標封者,請於標封註明採購連絡人及電話,以便即時通知取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8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0:0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佩青申請人陳永枝 5844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42
機關代碼
3.37.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聯絡人
賴佩青申請人陳永枝 5844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42
傳真號碼
(03)4112463
電子郵件信箱
peiching@in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8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0: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0:4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0: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4711400#2342))
開標地點
063館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核能研究所會客室投標箱內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約日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並安裝測試,且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提出以下證明文件投標1. 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及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証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大專院校免繳驗)。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本所網站也不提供招標文件下載;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網址:web.pcc.gov.tw),招標文件下載問題請電:0800-080-512。 2. 本所屬於原子能法管制區域,廠商進入所區需辦理登記及換取識別証,廠商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得標後進入所區辦理簽約事宜。 3.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4. 委託民間快遞公司遞送標封者,請於標封註明採購連絡人及電話,以便即時通知取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8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0:0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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