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ljwang@iner.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核能研究所會客室投標箱內
履約期限
訂約日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詳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提出以下證明文件投標:
1. 專利師證照或專利代理人證書影本(廠商為公司行號者,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及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証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大專院校免繳驗)。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檢附最近一期繳納所得稅證明文件影本。
3. 廠商須分別提供曾代理申請中華民國、美國、日本3個國家專利並取得專利權委任之相關文件、核准之專利公告本及證書影本之履約能力證明文件備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本所網站也不提供招標文件下載;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網址:web.pcc.gov.tw),招標文件下載問題請電:0800-080-512。
2. 本所屬於原子能法管制區域,廠商進入所區需辦理登記及換取識別証,廠商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得標後進入所區辦理簽約事宜。
3.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 委託民間快遞公司遞送標封者,請於標封註明採購連絡人及電話,以便即時通知取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放棄申請服務費(委託之專利申請案但最終沒有送件)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7,5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