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L1110424 已決標公告

抗輻射晶片技術開發與輻射驗證平台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台慶科技教育發展基金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72,000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 1,372,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代碼 3.3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玉齡/申請人陳孟忻 分機 7414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39
機關代碼 3.37.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聯絡人 劉玉齡/申請人陳孟忻 分機 7414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39
傳真號碼 (03)4112463
電子郵件信箱 ylliu@in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5/04
原公告日 111/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10 10:00
開標時間 111/05/10 10:10
開標地點 063館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核能研究所會客室投標箱內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約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提出以下證明文件投標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 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應出具學校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或組織規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或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出 具免繳稅証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政府機關及公私 立大專院校免繳驗)。3. 應提出計畫申請書一式八份供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本所網站也不提供招標文件下載;廠商請至政 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網址:web.pcc.gov.tw),招標文件下載問題請 電:0800-080-512。 2. 本所屬於原子能法管制區域,廠商進入所區需辦理登記及換取識別証,廠商請攜 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得標後進入所區辦理簽約事宜。 3.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 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 委託民間快遞公司遞送標封者,請於標封註明採購連絡人及電話,以便即時通知 取件。 5. 本案於開標時先資格審查,審標結果合格之廠商由審查委員進行評審。 ※6.因本案投標標價清單/採購明細表誤植,辦理更正公告,請廠商務必重新下載標單並重新填寫。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0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玉齡/申請人陳孟忻 分機 7414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39
機關代碼
3.37.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聯絡人
劉玉齡/申請人陳孟忻 分機 7414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39
傳真號碼
(03)4112463
電子郵件信箱
ylliu@in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5/04
原公告日
111/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10 10:00
開標時間
111/05/10 10:10
開標地點
063館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核能研究所會客室投標箱內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約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提出以下證明文件投標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 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應出具學校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或組織規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或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出 具免繳稅証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政府機關及公私 立大專院校免繳驗)。3. 應提出計畫申請書一式八份供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本所網站也不提供招標文件下載;廠商請至政 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網址:web.pcc.gov.tw),招標文件下載問題請 電:0800-080-512。 2. 本所屬於原子能法管制區域,廠商進入所區需辦理登記及換取識別証,廠商請攜 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得標後進入所區辦理簽約事宜。 3.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 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 委託民間快遞公司遞送標封者,請於標封註明採購連絡人及電話,以便即時通知 取件。 5. 本案於開標時先資格審查,審標結果合格之廠商由審查委員進行評審。 ※6.因本案投標標價清單/採購明細表誤植,辦理更正公告,請廠商務必重新下載標單並重新填寫。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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