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L1080191 已決標公告

放射性污染貯槽設備拆除作業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翔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8,000
原始預算
$ 2,050,000
底價金額
$ 2,000,000
決標折數
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代碼 3.3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佳吟/申請人蔡宗諺 分機 5860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89
機關代碼 3.37.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聯絡人 謝佳吟/申請人蔡宗諺 分機 5860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89
傳真號碼 (03)4112463
電子郵件信箱 H0229@in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26 10:00
開標時間 108/03/26 10:10
開標地點 063館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約日次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履約,且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提出以下證明文件投標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及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証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大專院校免繳驗)。3. 履約能力證明:(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證明: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輻射防護員證照以上)至少1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相關證照(或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至少1名、缺氧作業主管證照至少1名、乙炔熔接裝置操作證書至少1名、一噸堆高機操作訓練合格至少1名、急救人員訓練證書至少1名,如開標日已超過發證日2年以上,需檢附在職教育訓練相關資料,以上均須為投標廠商之現職勞工,有「開標當月之勞工投保證明」或「本案公告日後之勞工投保證明」。(2)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拆除放射性污染設施單一貯槽容積達150公秉以上證明文件,如採購契約書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本所網站也不提供招標文件下載;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網址:web.pcc.gov.tw),招標文件下載問題請電:0800-080-512。 2. 本所屬於原子能法管制區域,廠商進入所區需辦理登記及換取識別証,廠商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得標後進入所區辦理簽約事宜。 3.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 委託民間快遞公司遞送標封者,請於標封註明採購連絡人及電話,以便即時通知取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2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佳吟/申請人蔡宗諺 分機 5860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89
機關代碼
3.37.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聯絡人
謝佳吟/申請人蔡宗諺 分機 5860
聯絡電話
(03)4711400#2389
傳真號碼
(03)4112463
電子郵件信箱
H0229@in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26 10:00
開標時間
108/03/26 10:10
開標地點
063館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約日次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履約,且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提出以下證明文件投標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及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証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大專院校免繳驗)。3. 履約能力證明:(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證明: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輻射防護員證照以上)至少1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相關證照(或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至少1名、缺氧作業主管證照至少1名、乙炔熔接裝置操作證書至少1名、一噸堆高機操作訓練合格至少1名、急救人員訓練證書至少1名,如開標日已超過發證日2年以上,需檢附在職教育訓練相關資料,以上均須為投標廠商之現職勞工,有「開標當月之勞工投保證明」或「本案公告日後之勞工投保證明」。(2)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拆除放射性污染設施單一貯槽容積達150公秉以上證明文件,如採購契約書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本所網站也不提供招標文件下載;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網址:web.pcc.gov.tw),招標文件下載問題請電:0800-080-512。 2. 本所屬於原子能法管制區域,廠商進入所區需辦理登記及換取識別証,廠商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得標後進入所區辦理簽約事宜。 3.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 委託民間快遞公司遞送標封者,請於標封註明採購連絡人及電話,以便即時通知取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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