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ljwang@iner.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核能研究所會客室投標箱內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設計於訂約日次日起35日曆天內完成。監造部份為工程竣工驗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提出以下證明文件1.依下列資格擇一繳交:~A.本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則繳交開業執照、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B.本國執業技師事務所應繳交執業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繳交:工程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登記證明文件。2.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或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r~n者,應出具免繳稅証明文件。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企劃書一式8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本所網站也不提供招標文件下載;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網址:web.pcc.gov.tw),招標文件下載問題請電:0800-080-512。
2. 本所屬於原子能法管制區域,廠商進入所區需辦理登記及換取識別証,廠商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得標後進入所區辦理簽約事宜。
3.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4. 委託民間快遞公司遞送標封者,請於標封註明採購連絡人及電話,以便即時通知取件。
5. 本案己奉准第一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 本案於開標時先資格審查,審標結果合格之廠商於開標當日進行簡報,由審查委員進行評審。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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