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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新臺幣4,950,000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行政園區開標室(11143臺北市⼠林區⼒⾏街11號行政大樓1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以維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發包科(11143臺北市⼠林區⼒⾏街11號行政大樓1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6年1月3日(系統功能維護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商⾏號: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資訊軟體服務、電子資訊供應服務等資訊服務相關產業)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之證明
(五)外國廠商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應⼀併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院校團隊:
(⼀)公私立⼤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證明文件
(⼆)學術研究機構出具同意投標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財團法⼈、社會團體:
(⼀)立案證明文件或法⼈登記證明文件(所營事業或章程須載明可從事下列業務:資訊軟體服務、電子資訊供應服務等資訊服務相關產業)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本院配合政府政策使用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廠商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後再用此軟體開啟檔案。
3.本案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如因廠商之不當使⽤或保管不慎導致他⼈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4.本單位由⾄善路2段221號搬遷⾄⼒⾏街11號,因場地寬闊,投標收件地點為秘書室發包科(詳投標地點平面圖),廠商應於投標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院,逾期送達者,視為無效標封。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