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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年;以新臺幣732,000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行政園區開標室(11143臺北市⼠林區⼒⾏街11號行政大樓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發包科(11143臺北市⼠林區⼒⾏街11號行政大樓1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資訊軟體服務業、管理顧問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其他資訊、電子相關服務業其中一項,或其他能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院配合政府政策使用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廠商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後再用此軟體開啟檔案。
2.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如因廠商之不當使⽤或保管不慎導致他⼈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4.本單位由⾄善路2段221號搬遷⾄⼒⾏街11號,因場地寬闊,投標收件地點為秘書室發包科(詳投標地點平面圖),廠商應於投標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院,逾期送達者,視為無效標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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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1月13日修改採購標的分類代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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