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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金額新臺幣2,000,000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行政園區開標室(111台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行政大樓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行政園區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行政大樓1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19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並於指定地點完成相關設備之安裝測試作業,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資訊服務業」或其他能承接本案履約標的之廠商。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 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本單位由至善路2段221號搬遷至力行街11號,因場地寬闊投標收件地點為秘書室發包科,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院,逾期送達者,視為無效標封(詳投標地點平面圖)。
3.如需現場勘查及洽詢採購事項細節,請先行來電洽詢及預約。勘查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聯絡人:數位資訊室林先生,電話:(02)28812021分機2278。
4.本院配合政府政策使用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再用此開啟檔案。
5.本案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用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用,如因廠商之不當使用或保管不慎導致他人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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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6日修正:
1.補充需求計畫書附件「廠商資安管理作業自我評估表」。
2.原工作小組名單誤植,已修正。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