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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履約情況良好且取得續約權後,本機關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續約,後續擴充期間1年,金額以新臺幣25,000,000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行政園區開標室(11143臺北市⼠林區⼒⾏街11號行政大樓1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本案勞務承攬人力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發包科(11143臺北市⼠林區⼒⾏街11號行政大樓1樓)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條件:所營事業須包含以下3項:
(一)電器承裝業或電器安裝業
(二)冷凍空調工程業
(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二、本採購案廠商得單獨投標或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均須符合本案所列基本資格。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登記執照及登記證書
(三)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四、外國廠商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應一併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備註: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院配合政府政策使用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廠商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後再用此軟體開啟檔案。
2.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如因廠商之不當使⽤或保管不慎導致他⼈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4.本單位由⾄善路2段221號搬遷⾄⼒⾏街11號,因場地寬闊,投標收件地點為秘書室發包科(詳投標地點平面圖),廠商應於投標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院,逾期送達者,視為無效標封。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