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PM113136 已決標公告

114年器物典藏研究輔助業務勞務承攬

國立故宮博物院 決標日:113/11/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57,567
原始預算
$ 3,997,004
底價金額
$ 3,935,516
決標折數
95.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器物處林小姐/秘書室連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276/2714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聯絡人 器物處林小姐/秘書室連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276/2714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hsu@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1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2 11:00
開標地點 本院⾏政園區開標室(111臺北市⼠林區⼒⾏街11號第⼆辦公室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履約不確實無法達到機關要求品質及廠商惡意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林區⼒⾏街11號第⼆辦公室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IZ12010、I701011、I103060其中一項,或其他能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相關行業)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之證明 ▓社會團體: (⼀)立案證明文件或登記證明文件(所營事業或章程須載明可從事下列業務:IZ12010、I701011、I103060其中一項,或其他能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相關業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依法免稅者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院配合政府政策使⽤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廠商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後再⽤此軟體開啟檔案。 2.請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3.本單位由⾄善路2段221號搬遷⾄⼒⾏街11號,因場地寬闊投標收件地點為秘書室發包科,廠商應於投標截⽌期限前以郵遞⾄本院或專⼈送達本院發包科,逾期送達者,視為無效標封(詳投標地點平⾯圖)。 4.本案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如因廠商之不當使⽤或保管不慎導致他⼈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5.本採購屬勞務承攬,機關預列費⽤採固定⾦額⽀付,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保險」及「管理費及利潤」報價,決標後,廠商決標價與前述固定⾦額合計並加計5%營業稅後為契約總價。 6.本採購: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僅就「保險」+「管理費及利潤」訂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器物處林小姐/秘書室連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276/2714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聯絡人
器物處林小姐/秘書室連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276/2714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hsu@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1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2 11:00
開標地點
本院⾏政園區開標室(111臺北市⼠林區⼒⾏街11號第⼆辦公室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履約不確實無法達到機關要求品質及廠商惡意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林區⼒⾏街11號第⼆辦公室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IZ12010、I701011、I103060其中一項,或其他能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相關行業)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之證明 ▓社會團體: (⼀)立案證明文件或登記證明文件(所營事業或章程須載明可從事下列業務:IZ12010、I701011、I103060其中一項,或其他能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相關業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依法免稅者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院配合政府政策使⽤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廠商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後再⽤此軟體開啟檔案。 2.請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3.本單位由⾄善路2段221號搬遷⾄⼒⾏街11號,因場地寬闊投標收件地點為秘書室發包科,廠商應於投標截⽌期限前以郵遞⾄本院或專⼈送達本院發包科,逾期送達者,視為無效標封(詳投標地點平⾯圖)。 4.本案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如因廠商之不當使⽤或保管不慎導致他⼈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5.本採購屬勞務承攬,機關預列費⽤採固定⾦額⽀付,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保險」及「管理費及利潤」報價,決標後,廠商決標價與前述固定⾦額合計並加計5%營業稅後為契約總價。 6.本採購: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僅就「保險」+「管理費及利潤」訂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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