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PM112055 已決標公告

「兒童展示教育空間」規劃設計及佈置採購案

國立故宮博物院 決標日:112/06/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何侯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12,000
原始預算
$ 6,500,000
底價金額
$ 6,412,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展示處/劉小姐;秘書室/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710/2283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聯絡人 展示處/劉小姐;秘書室/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710/2283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JaneLee@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04 17:00
開標時間 112/07/05 11:00
開標地點 本院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鑑於本案總金額高履約期短,為確保履約品質並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二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具備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得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其未符合之一部分,並允許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如已具備所有資格文件之廠商得單獨投標(其投標廠商聲明書、信用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無須重複備具),另本案允許廠商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並須提供合作同意書。】符合規定所營事業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為室內裝修業須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登記證」 (含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證書及登記證);建築師事務所須檢附「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則須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需全冊影印,須含空白頁,內含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章、公司(廠)印章、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章、專任工程人員簽名、變更登記、獎懲紀錄、主管機關查驗表)。 。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等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請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3.本案施作場地勘查及需求建議聯絡窗口:展示服務處劉小姐,電話:02-2881-2021分機2710。 4.發包單位:秘書室發包科 李小姐(02)28812021 分機2283。 5.本單位由至善路2段221號搬遷至力行街11號,因場地寬闊標收件地點為本院行政園區秘書室(發包科),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遞或專人送達本院,逾期送達者,視為無效標封(詳投標地平面圖)。 6.本案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用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用,如因廠商之不當使用或保管不慎導致他人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展示處/劉小姐;秘書室/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710/2283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聯絡人
展示處/劉小姐;秘書室/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710/2283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JaneLee@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04 17:00
開標時間
112/07/05 11:00
開標地點
本院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鑑於本案總金額高履約期短,為確保履約品質並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二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具備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得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其未符合之一部分,並允許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如已具備所有資格文件之廠商得單獨投標(其投標廠商聲明書、信用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無須重複備具),另本案允許廠商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並須提供合作同意書。】符合規定所營事業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為室內裝修業須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登記證」 (含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證書及登記證);建築師事務所須檢附「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則須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需全冊影印,須含空白頁,內含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章、公司(廠)印章、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章、專任工程人員簽名、變更登記、獎懲紀錄、主管機關查驗表)。 。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等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請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3.本案施作場地勘查及需求建議聯絡窗口:展示服務處劉小姐,電話:02-2881-2021分機2710。 4.發包單位:秘書室發包科 李小姐(02)28812021 分機2283。 5.本單位由至善路2段221號搬遷至力行街11號,因場地寬闊標收件地點為本院行政園區秘書室(發包科),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遞或專人送達本院,逾期送達者,視為無效標封(詳投標地平面圖)。 6.本案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用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用,如因廠商之不當使用或保管不慎導致他人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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