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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Lee@npm.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秘書室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IZ06010理貨包裝業或其他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等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請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3.專案聯絡人:南院處黃先生 (05)3620555 分機5506。
4.發包單位:秘書室李小姐(02)28812021 分機2283。
5.履約地點: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
6.本單位由至善路2段221號搬遷至力行街11號,因場地寬闊標收件地點為秘書室(發包科),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遞或專人送達本院,逾期送達者,視為無效標封(詳投標地平面圖)。
7.本案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用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用,如因廠商之不當使用或保管不慎導致他人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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