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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年;以新臺幣1,000,000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開標室(11143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發包科(11143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CD01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JA02990其他修理業、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其中一項,或其他能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相關行業)。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用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用,如因廠商之不當使用或保管不慎導致他人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2.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單位由至善路2段221號搬遷至力行街11號,因場地寬闊,投標收件地點為秘書室發包科,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院,逾期送達者,視為無效標封(詳投標地點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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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6.02修正投標須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外標封(如紅字標示)等招標文件。
2.截止投標期限延至111年6月8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開標時間延至111年6月9日(星期四)上午10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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