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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資訊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藝文服務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一般廣告服務業、產品設計業、有聲出版業、電視節目製作業及其他得承作本案履約標的之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1、立案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所營事業或章程須載明可從事下列業務:資訊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藝文服務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一般廣告服務業、產品設計業、有聲出版業、電視節目製作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請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3.專案聯絡人:行銷業務處鄧小姐02-28812021*2775。
4.發包單位:秘書室發包科李小姐(02)28812021 分機2283。
5.本單位由至善路2段221號搬遷至力行街11號,因場地寬闊投標收件地點為秘書室發包科,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院,逾期送達者,視為無效標封(詳投標地點平面圖)。
6.修正"評選須知"內容,爰展延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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