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8812021#5505/2589
電子郵件信箱
jero7359@npm.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同時具有下列(一)及(二)之資格,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已具備所有資格文件之廠商得單獨投標(其投標廠商聲明書、信用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無須重複備具),另本案允許廠商得共同投標,但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
(一)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本年度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二)營造業: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或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承攬工程手冊。
2.本年度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共同投標廠商除於投標時備具以上文件外,並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公證或認證),其餘注意事項請參照本須知第十三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應詳細閱覽招標文件,並自行視需要前往展場位置勘查。如需機關人員帶領勘查,請先行來電預約,勘查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09:00-17:00,聯絡人:南院處汪先生,電話:(05)3620555分機5505。
--------------------------------------------------------------------
109年9月26日修正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修正部分以紅字註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