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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eichin@npm.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5,072,965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竣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應同時具備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之一及電器承裝業。
■營造業:甲等(含以上)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c.「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
■室內裝修業: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a.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專業廠商登記清冊(內含聘用專業技術人員清冊。涉及裝修施工項目:須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證件影本)。
c.「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
■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應詳細閱覽招標文件,如需機關人員帶領場勘,請先行來電預約,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聯絡人:秘書室江先生,電話:(02)28812021分機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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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5月12日新增空白標單_NPM109082.xml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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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5月18日更正公告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需配合使用執照取得及室內裝修竣工合格所需檢核之相關工項,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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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5月20日更正公告修正6個招標文件並延展等標期1天
1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 投標須知
7.1 材料設備檢試驗一覽表
7.2 主要材料與設備使用計畫表
5.1 細部設計圖說-室裝設計補充及抽換A1-21a、A1-21b、A1-21c、A1-21d、A2-21b、A3-21f、C1-01、C1-02、C1-03、C2-01、C2-02、C2-03、C2-07。
12 外標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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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5月22日更正下列4檔案並延展等標期1天。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外標封、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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