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PM108108 已決標公告

北部院區整擴建計畫委託先期規劃及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案

國立故宮博物院 決標日:108/09/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7,583,017
原始預算
$ 77,583,01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秘書室范先生/秘書室彭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967/2919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人 秘書室范先生/秘書室彭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967/2919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kueichin@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709,061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9/16
原公告日 108/08/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9/30 12: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2: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09/30 14: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12: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8812021#2967/2919))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次日起6年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 (六)實績證明: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1,033,206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7,583,017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工程會核發之登記證)。 (二)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都市計畫。 (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 (六)營業稅繳稅證明。 (七)實績證明: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1,033,206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7,583,017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附加說明 預計108年8月20日下午2時於本院第一行政大樓大會議室召開說明會議。 =================================================== 108年9月2日修正投標須知增列共同投標及由得標廠商自行履約之部分, 並延展等標期1日,併同修正10個相關投標文件。 =================================================== 108年9月16日修正實績證明及展延等標期至108年9月30日中午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2: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2:0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秘書室范先生/秘書室彭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967/2919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人
秘書室范先生/秘書室彭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967/2919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kueichin@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709,061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9/16
原公告日
108/08/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9/30 12: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2: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09/30 14: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12: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8812021#2967/2919))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次日起6年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 (六)實績證明: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1,033,206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7,583,017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工程會核發之登記證)。 (二)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都市計畫。 (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 (六)營業稅繳稅證明。 (七)實績證明: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1,033,206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7,583,017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附加說明
預計108年8月20日下午2時於本院第一行政大樓大會議室召開說明會議。 =================================================== 108年9月2日修正投標須知增列共同投標及由得標廠商自行履約之部分, 並延展等標期1日,併同修正10個相關投標文件。 =================================================== 108年9月16日修正實績證明及展延等標期至108年9月30日中午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2: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2:0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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