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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履約期限
本案決標次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次日30日曆天提送成果報告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
■技師事務所:
(一)土木或結構技師證書
(二)有效期執業執照
(三)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三)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之會員證
(四)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證書
(五)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廠商信用之證明
(八)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詳細閱覽招標文件,並自行視需要前往工程位置勘查。如需機關人員帶領勘查,請先行來電預約,勘查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聯絡人:南院處李先生,電話:(02)28812021分機6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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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0722修正規劃設計履約期限,爰配合抽換投標須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需求說明書、技術服務契約、外標封(如紅字標示)等招標文件。
2.截止投標期限延至108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開標時間延至108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11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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