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8812021#5316/2919
電子郵件信箱
kueichin@npm.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8年6月21日前完成展場裝修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具備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得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其未符合之一部分,並允許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與本案履約事項相關)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
(一)建築師執照。
(二)建築師開業證書。
(三)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六)廠商納稅之證明
■綜合營造業: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本案場勘連絡人柯先生
電話:(05)362-0555轉5312/65838
3.展場地點:本院南部院區(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
4.場勘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每週一休館)
================================================================
1.增加展件清單由259件變更為311件(增加52件)。
2.展延等標期至108年5月6日下午5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