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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開標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具備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得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其未符合之一部分,並允許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濟部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符合前款規定所營事業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為室內裝修業須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登記證」 (含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證書及登記證);建築師事務所須檢附「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則須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需全冊影印,須含空白頁,內含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章、公司(廠)印章、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章、專任工程人員簽名、變更登記、獎懲紀錄、主管機關查驗表)。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專案聯絡人:南院處朱先生(05)3620555分機5315或65815。
3.發包單位:秘書室李小姐02-28812021*2283
4.履約地點: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
5.本展覽展期為2019年6月6日(星期四)至2019年9月8日(星期日)(週一休館,其餘期間另訂),展覽分為前、後二檔,換檔日期訂為7月22日-25日。展覽地點為本院南部院區借展廳(S101)及專題展廳(S203)。以上期程如遇變動或延長,以通知為準。
6.其他: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用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用,如因投標廠商之不當使用或保管不慎導致他人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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