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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正館目前使用之熱泵機組採一用一備,其中熱泵主機(設備編號:HM102)與匹配之水泵使用迄今已逾13年,主機使用情況與運轉效率不甚理想,為提供空調系統穩定熱源,兼顧能源使用效率,辦理本採購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開標地點
第一行政大樓(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A.共同投標者,須依據本案共同投標協議書規定方式組成,應具有下列a及
b(冷凍空調計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任一)之資格及證明。且應附具共同
投標協議書正本。
a、E602011冷凍空調業:乙級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公會會員證。
b、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須附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或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須聘有具冷凍空調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人
員):附公司或財團法人登記證、冷凍空調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
B.單獨投標者,應同時具有上開資格及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須經法院公證,單獨投標廠商不須檢附)。
(6)屬外國廠商者:外國廠商依前條規定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應一併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業務聯絡人:秘書室洪先生電話:02-66103600*2368
3.發包單位:秘書室李小姐02-66103600*2283
4.旨案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完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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