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PM107277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故宮南院假日市集營運管理勞務採購案

國立故宮博物院 決標日:107/12/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協奏曲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42,000
原始預算
$ 1,557,885
底價金額
$ 1,542,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南院處周奕妏,秘書室李美雲
聯絡電話 (02)66103600#5117/2283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人 南院處周奕妏,秘書室李美雲
聯絡電話 (02)66103600#5117/2283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JaneLee@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3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4 11:00
開標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約108年10月14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J601藝文服務業或J602演藝活動業或 J701休閒服務業之一,或其他能承接本案履約標的之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辦理期程: (一)第一場預計辦理時間:108年春節期間(2月5至2月10日及2月16、17日,不含2月4日除夕當日)亞洲新年市集,共8天。 (二)第二場預計辦理時間:「故宮亞洲藝術節─泰國月」108年10月5日起各周末及10月10日至14日連續假日,共10天。 (三)廠商應於上開市集開幕前2週確認與會攤商及文宣設計稿、市集開幕前1週前提交相關行銷文宣輸出及海報寄送、市集開幕前1天完成場地布置、市集結束後1天撤場完畢。 二、辦理地點: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透南風廣場、斜陽角、2樓中庭(僅透南風廣場可用明火、販售餐食;2樓中庭不可販售餐食類)。 1.廠商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專案聯絡人:周奕妏小姐(05)3620555分機5117。 3.發包單位:秘書室李小姐02-28812021分機2283 4.其他: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用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用,如因投標廠商之不當使用或保管不慎導致他人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南院處周奕妏,秘書室李美雲
聯絡電話
(02)66103600#5117/2283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人
南院處周奕妏,秘書室李美雲
聯絡電話
(02)66103600#5117/2283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JaneLee@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3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4 11:00
開標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約108年10月14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J601藝文服務業或J602演藝活動業或 J701休閒服務業之一,或其他能承接本案履約標的之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辦理期程: (一)第一場預計辦理時間:108年春節期間(2月5至2月10日及2月16、17日,不含2月4日除夕當日)亞洲新年市集,共8天。 (二)第二場預計辦理時間:「故宮亞洲藝術節─泰國月」108年10月5日起各周末及10月10日至14日連續假日,共10天。 (三)廠商應於上開市集開幕前2週確認與會攤商及文宣設計稿、市集開幕前1週前提交相關行銷文宣輸出及海報寄送、市集開幕前1天完成場地布置、市集結束後1天撤場完畢。 二、辦理地點: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透南風廣場、斜陽角、2樓中庭(僅透南風廣場可用明火、販售餐食;2樓中庭不可販售餐食類)。 1.廠商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專案聯絡人:周奕妏小姐(05)3620555分機5117。 3.發包單位:秘書室李小姐02-28812021分機2283 4.其他: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用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用,如因投標廠商之不當使用或保管不慎導致他人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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