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8812021#5607/2714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開標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3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營造業: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未蓋投標廠商章、負責人章者,資格審查結果為不符)。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廠商應詳細閱覽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並自行視需要前往工程位置勘查。如需機關人 員帶領勘查,請先行來電預約,勘查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聯絡人:南院處李先生,電話:(02)28812021分機5607。
3.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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