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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一次,期間三年,擴充金額為4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以下任一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J602010演藝活動)。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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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2日修正投標標價清單、需求規範及外標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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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20日通告辦理採購評選會時間及地點
簡報時間:107年12月7日下午2時
簡報地點:本院南部院區2402會議室
簡報地址: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
開標通過資格審查之廠商,以投標收件先後順序
為廠商簡報及答詢之順序,廠商可於簡報當日
下午1:45前至會議室測試筆電之簡報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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