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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標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經本院審查通過後,得於預算金額新台幣80萬元之範圍內,議價續約辦理國際商標註冊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開標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藝文服務業、管理顧問業、產品設計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其他設計業任一相關項目)。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二.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1.立案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所營事業或章程須載明可從事下列業務:藝文服務業、管理顧問業、產品設計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其他設計業任一相關項目及其他得承作本案履約標的之廠商)。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本案訂於107年1月18日上午10點正,於本院第一行政大樓大會議室召開招標文件說明會議,會議連絡人員:文創行銷處連之莉小姐02-28812021轉253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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