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PM105161 已決標公告

處理跨境法律業務委託服務案

國立故宮博物院 決標日:105/10/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浩信法律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0,000
原始預算
$ 960,000
底價金額
$ 9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文創行銷處毛小姐/彭桂琴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378/2919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人 文創行銷處毛小姐/彭桂琴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378/2919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kueichin@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擴充金額為1,92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0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1 10: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年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一)律師證書。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執業許可證。 (七)廠商與境外其他廠商進行策略聯盟或業務合作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凡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文創行銷處毛小姐/彭桂琴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378/2919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人
文創行銷處毛小姐/彭桂琴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378/2919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kueichin@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擴充金額為1,92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0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1 10: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年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一)律師證書。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執業許可證。 (七)廠商與境外其他廠商進行策略聯盟或業務合作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凡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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