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PM105160 已決標公告

「傅狷夫與于右任作品特展」展示設計製作案

國立故宮博物院 決標日:105/10/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自光體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08,000
原始預算
$ 3,500,000
底價金額
$ 3,00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書畫處劉小姐/秘書室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570/2283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人 書畫處劉小姐/秘書室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570/2283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JaneLee@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9 12:00
開標時間 105/11/09 15:00
開標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約106年9月4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須檢附: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展覽服務業、室內設計、室內裝修業或藝文服務業其中一項)。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本案詳細資料請參閱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凡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用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用,如因投標廠商之不當使用或保管不慎導致他人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9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書畫處劉小姐/秘書室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570/2283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人
書畫處劉小姐/秘書室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570/2283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JaneLee@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9 12:00
開標時間
105/11/09 15:00
開標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約106年9月4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須檢附: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展覽服務業、室內設計、室內裝修業或藝文服務業其中一項)。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本案詳細資料請參閱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凡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用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用,如因投標廠商之不當使用或保管不慎導致他人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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