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PM105158 已決標公告

南北部院區會議視訊及無紙化系統改善設備採購案

國立故宮博物院 決標日:105/1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鑌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69,325
原始預算
$ 6,569,32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秘書室范先生/孫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967/2714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人 秘書室范先生/孫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967/2714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sjf@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6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6 17:10
開標地點 本院行政大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5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含「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或「F218 資訊軟體零售業」或「G902第二類電信事業」或「I301資訊服務業」)。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五)切結書。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4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凡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請於民國105年11月17日至本年12月16日下午5時止,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履約期限:機關指定安裝日起40日曆天內安裝及測試完成。(詳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代碼 3.3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秘書室范先生/孫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967/2714
機關代碼
3.3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人
秘書室范先生/孫小姐
聯絡電話
(02)28812021#2967/2714
傳真號碼
(02)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sjf@npm.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6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6 17:10
開標地點
本院行政大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5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含「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或「F218 資訊軟體零售業」或「G902第二類電信事業」或「I301資訊服務業」)。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五)切結書。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4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凡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請於民國105年11月17日至本年12月16日下午5時止,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履約期限:機關指定安裝日起40日曆天內安裝及測試完成。(詳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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