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8812021#68419/2714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金額以新臺幣28,358,333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221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營業項目A102080園藝服務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業務)。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凡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請於民國105年10月14日至同年11月14日止,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可自行至現場勘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