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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履約情況良好且取得續約權後,始取得續約議價之權利。其續約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續約為1次1年,最多以2次為限,每年續約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開標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第一行政大樓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J304010:圖書出版業、 J303010:雜誌(期刊)出版業其中ㄧ項);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凡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請於截標日前,以郵領方式(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逾上開日期寄達本院恕不受理,並請自備回郵及B4信封。)或於上開日期上班時間內親向秘書室發包科洽領或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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