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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契約期間內,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向得標廠商擴充增購之權利,合約期滿後如機關需要,得以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延長契約有效期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例假日除外)先至本院補給室採購組洽胡小姐開繳款單後至出納組繳納標單工本費參佰元(概不退還),並領取標單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9/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履約期限
109年9月1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惟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投標者,應出具依身心障譺者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許可設立或公設民營辦理身心障譺業務之機構之證明文件;另以「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投標者,應出具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法社團法人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各階段投標規定如下:(一)本採購案採分段開標,先開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證件及審查規格俟審查試用完後再開第二階段價格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不得參加後續階段價格標之開標。分段開標者,除第一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不再公告,由本院另行通知開標。(二)各階段投標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地點:【第一階段】投標截止期限:109年08月03日下午17時00分止。資規格標開標時間:109年08月04日10時30分;地點:本院補給室開標間。投標商產品若之前已於本院其他採購案中規格相同且試用為合格者或已使用中,則毋需參與測試,請檢附契約書或交貨證明,如無其他需試用廠商則即進行價格標開標。開標後完成試用一週(109年08月04日11時00分至109年08月10日17時止)。(合格之標準詳見試用報告表)資規格審查及試用合格者方可參與第二階段價格標開標。【第二階段】價格標開標時間:109年08月11日上午10時00分;地點:本院補給室開標間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惟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涉及未得標廠商投標文件著作財產權,機關如欲使用該等文件,應經該廠商同意無償授 權機關使用,或由機關給予報酬後,於彼此約定範圍內使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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