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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契約期間內,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向得標廠商擴充增購之權利,合約期滿後如機關需要,得以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延長契約有效期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例假日除外)先至本院補給室採購組洽胡小姐開繳款單後至出納組繳納標單工本費參佰元(概不退還),並領取標單
開標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高雄榮民總醫院醫療大樓地下一樓補給室開標間)
押標金額度
各項金額詳如 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明細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8年9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惟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投標者,應出具依身心障譺者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許可設立或公設民營辦理身心障譺業務之機構之證明文件;另以「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投標者,應出具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法社團法人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