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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契約金額、數量用罄後,如機關需要,得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擴充,各項得擴充之數量,詳「各項預算金額及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明細表」;如係契約屆期,得延長契約有效期6個月,免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所需金額以新台幣6,510,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醫療大樓B1補給室採購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例假日除外)先至本院補給室採購組洽宋小姐開繳款單後至出納組繳納標單工本費5佰元(概不退還),並領取標單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醫療大樓B1補給室開標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醫療大樓B1補給室採購組或文書組
履約期限
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ㄧ)資(規)格標:114年12月16日下午14時00分,補給室開標間;並由病理檢驗部試用(114年12月19日至114年12月29日)。
1.廠商投標之儀器機型及試劑若非機關使用中之系統,須資(規)格標開標後提供儀器及試劑試用,並提供初步病理醫師染色開單系統軟體功能建置畫面及串接本部數位病理掃描系統之計畫書,完成實際試用合格者,始得參與第二階段之價格標。
2.廠商於114年12月18日17:00時前將試用品及試用標準表送達補給室登記後,方得送需求單位試用,並以簽收時間為憑,逾時者於資格、規格審查時視為不合格標。機關需求單位須於114年12月30日14時前將試用結果送交採購單位收存。
3.如投標廠商所投標之標的於本案曾試用通過,後續公告招標得不須再試用。
4.若所有投標廠商投標之標的皆免試用,則於資規格審查後,當日即進行價格標開標。
(二)宣佈資(規)格審查結果併價格標地點:114年12月30日下午14時00分,補給室開標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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