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ictor@vghk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90天內交貨完成,餘詳如規格需求表。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另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及地點
高雄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採購組 領取方式:1親自領取:補給室採購組李先生洽購,時間:08:00時至11:00時至14:00時至17:00時止,逾時不受理。2郵購:附書妥地址之回郵大型信封一只(大於A4尺寸)貼郵資至少六十元,寄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補給室採購組(註明索取標單案號,請考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寄)
標單售價及付款
標單工本費伍佰元,由補給室採購組開繳款單後至出納組繳款。郵購領取:工本費伍佰元以匯票或支票方式繳交(付款名稱:高雄榮民總醫院)。
現場投標:送交本院補給室。郵遞投標: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補給室。
其它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上網領取: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自行從網路列印繳款憑證置於標封內,若發現「電子領標繳費憑據」,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電子招標廠商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資料後,請按價格(含標單、報價單),規格(含規格審查表、本院規格表、廠商規格表、型錄),資格(含證件審查表、廠商聲明書、出席委託代理開標授權書、廠商資格證件資料)等分別裝訂封裝並將押標金封入後,置入註明「標單」及「購案編號」之自備大標封。
投標方式:通信投遞、直接將標單送達本院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高雄榮總補給室或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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