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lovea007@vghk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民國111年度內,招標項次第3項「複合手術室」,擴充金額新台幣11,300,000元整(品項名稱:高階彩色心臟超音波掃描儀一台、高階超音波探頭一組),詳如【03】採購品項數量清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例假日除外)先至本院補給室採購組洽黃先生開繳款單後至出納組繳納標單工本費500元(概不退還),並領取標單
押標金額度
投標廠商應繳納押標金,各項金額詳【03】採購品項數量清單之「單項押標金」欄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有本採購案相關項目)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投標標的為藥品者,應檢附藥商許可執照;投標標的為醫療器材者,應檢附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4.其他非屬資格之應備文件:
符合規格表規定之相關文件以供審查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
GMP/QSD認可登錄文件
附加說明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一)投標須知。(二)採購規格需求表。(三)採購品項數量清單。(四)資格審查表。(五)規格審查表。(六)投標標的品項明細規格審查表。(七)投標標價清單。(八)綜合標封。(九)財物採購契約。(十)高雄榮民總醫院新購醫療儀器查驗程序。(十一)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儀器數位化需求規格。(十二)醫療儀器設備安裝及配合工程基本需求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