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O113003 已決標公告

高雄榮民總醫院生物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清運處理工作

高雄榮民總醫院 決標日:113/06/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竣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00,000
原始預算
$ 9,720,000
底價金額
$ 9,000,000
決標折數
6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7)3422121#71402
機關代碼 3.32.82
單位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7)3422121#71402
傳真號碼 (07)3468377
電子郵件信箱 cloud80227@vghk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7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內容:防疫期間增加之產出量及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形; 擴充金額:新台幣6,480,000元; 擴充期間:自履約日起至履約期滿後24個月止。 後續擴充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8
原公告日 113/03/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院急診大樓6樓總務室(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售價:每份新台幣500元整,請先至總務室領取繳款單後,憑繳費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4/26 08:3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涉及醫院環境衛生及疾病管控等重大,確保承攬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 雄榮民總醫院急診大樓6樓總務室(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計3年。實際履約起始日依照機關通知日開始起算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需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1. 營業項目:C-0504、C-0514。 2. 再利用廠商應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3. 清除廠商應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或清理)許可證。 4. 提出清運、再利用相互配合之證明文件(以同意書證明),(如廠商同時具有清除及再利用資格者免附)。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修正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1. 營業項目:C-0504、C-0514。。 2.修正廠商資格審查表: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C-0504、C-051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4/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7)3422121#71402
機關代碼
3.32.82
單位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7)3422121#71402
傳真號碼
(07)3468377
電子郵件信箱
cloud80227@vghk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7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內容:防疫期間增加之產出量及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形; 擴充金額:新台幣6,480,000元; 擴充期間:自履約日起至履約期滿後24個月止。 後續擴充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8
原公告日
113/03/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院急診大樓6樓總務室(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售價:每份新台幣500元整,請先至總務室領取繳款單後,憑繳費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4/26 08:3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涉及醫院環境衛生及疾病管控等重大,確保承攬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 雄榮民總醫院急診大樓6樓總務室(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計3年。實際履約起始日依照機關通知日開始起算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需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1. 營業項目:C-0504、C-0514。 2. 再利用廠商應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3. 清除廠商應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或清理)許可證。 4. 提出清運、再利用相互配合之證明文件(以同意書證明),(如廠商同時具有清除及再利用資格者免附)。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修正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摘要:1. 營業項目:C-0504、C-0514。。 2.修正廠商資格審查表: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C-0504、C-051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4/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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