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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擴充項目及內容:
1.新增健康照護大樓清潔園藝維護及病媒防治工作。
2.配合需要新增清潔人力或防疫期間加強清消工作人力及清潔人員危險加給。
(二) 擴充期間:自履約日起至期滿後3個月。
(三) 擴充金額:新台幣4,163萬4,765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榮民總醫院總務室急診大樓6樓(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台幣1000元整,請先至總務室領取繳款單後,頻繳費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本院急診大樓6樓第九會議室(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急診大樓6樓總務室(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計3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具備病媒防治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20,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需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五) 押標金繳納證明。
(六) 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更新投標須知第27點開標時間及公開評選時間地點,及第79點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2.上傳「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及「外標封」二項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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