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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契約屆滿新契約尚未完成決標得延長契約3個月,包含原契約之工作規範內容之全部,契約延長增加3個月,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屆時雙方以公文書面相互確認相關事項以換文方式辦理(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急診大樓6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500元,本院出納組櫃檯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本院急診大樓6樓第九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或乙級技術士影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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