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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cai@vghks.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每份新台幣500元整。付款方式:請先至急診大樓六樓總務室領取繳款單,再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本院急診大樓6樓第九會議室(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急診大樓6樓總務室(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2月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計3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需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二)最近一期或上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最近ㄧ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繳納證明。
(六)丙種含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或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
(七)主管機關核發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其營業項目應具備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項目,代碼D-18)或符合「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八)請提供本標案之清運車輛證明文件。
(九)合作處理廠商須有經當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同意處理再利用廢玻璃R-0401函及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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