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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契約屆滿新契約尚未完成決標得延長契約3個月,包含原契約之工作規範內容之全部,契約延長增加3個月所需費用為新台幣35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急診大樓第九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急診大樓6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需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或乙級技術士影本。
(五)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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