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1140031 已決標公告

防火區劃第 2 期修復工程

高雄榮民總醫院 決標日:114/06/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展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170,000
原始預算
$ 20,188,975
底價金額
$ 19,780,000
決標折數
91.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羽珊
聯絡電話 (07)3422121#75402
機關代碼 3.32.82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聯絡人 蔡羽珊
聯絡電話 (07)3422121#75402
傳真號碼 (07)3468043
電子郵件信箱 ystsai@vghks.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 5 樓工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 2,500 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6/16 17:00
開標時間 114/06/17 08:3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 5 樓工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100 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8/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 5 樓工務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開工之日起 165 日內竣工(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第 1 至 18 頁)。 2.納稅之證明。 3.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應檢附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 退票記錄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並應符合招標須知第 64 點規定。 (三) 所有應檢附之文件,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請自行檢視齊全後附於標 封內,表內各項為資格審查必要文件,不符合者為不合格廠商。凡未依規定繳驗 上述文件者不得投標,其所繳之投標資格文件,如經機關複審發現有政府採購法 第 50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情形者,機關得以同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 386 號門診大樓 5 樓工務室洽領;工本 費新臺幣 2,500 元。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 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臺幣 2,800 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 請註明(函領防火區劃第 2 期修復工程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台幣 125 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 網址 http://www.pcc.gov.tw/ 四、每家廠商一次最多以購領 2 份為限。 ﹝其他﹞: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 日者,以 1 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資格標封內),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價格標封、資格標封等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四、另依據本院《停車場管理要點》規定,進入本院工程車輛,需收取停車費(施工人員進場之車輛,以一般來賓計費),請廠商自行評估所需成本,納入投標總價。 五、決標廠商應於開工前 7 日內提送聘有合格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執照(逾兩年 者,應再取得最近兩年至少 6 小時在職訓練證明書)資料,並持有勞保證明為該 廠商之員工。 六、機電分包廠商資格:承包廠商於開工前 7 日內須檢附主管機關登記下列行 業,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分別檢附下列資料,經本院審查認可後,始得施作該工程。 1. 水電工程:E601010 電器承裝業及 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3.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 4.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送件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廠商 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 「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6/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羽珊
聯絡電話
(07)3422121#75402
機關代碼
3.32.82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聯絡人
蔡羽珊
聯絡電話
(07)3422121#75402
傳真號碼
(07)3468043
電子郵件信箱
ystsai@vghks.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 5 樓工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 2,500 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6/16 17:00
開標時間
114/06/17 08:3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 5 樓工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100 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8/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 5 樓工務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開工之日起 165 日內竣工(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第 1 至 18 頁)。 2.納稅之證明。 3.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應檢附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 退票記錄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並應符合招標須知第 64 點規定。 (三) 所有應檢附之文件,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請自行檢視齊全後附於標 封內,表內各項為資格審查必要文件,不符合者為不合格廠商。凡未依規定繳驗 上述文件者不得投標,其所繳之投標資格文件,如經機關複審發現有政府採購法 第 50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情形者,機關得以同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 386 號門診大樓 5 樓工務室洽領;工本 費新臺幣 2,500 元。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 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臺幣 2,800 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 請註明(函領防火區劃第 2 期修復工程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台幣 125 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 網址 http://www.pcc.gov.tw/ 四、每家廠商一次最多以購領 2 份為限。 ﹝其他﹞: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 日者,以 1 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資格標封內),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價格標封、資格標封等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四、另依據本院《停車場管理要點》規定,進入本院工程車輛,需收取停車費(施工人員進場之車輛,以一般來賓計費),請廠商自行評估所需成本,納入投標總價。 五、決標廠商應於開工前 7 日內提送聘有合格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執照(逾兩年 者,應再取得最近兩年至少 6 小時在職訓練證明書)資料,並持有勞保證明為該 廠商之員工。 六、機電分包廠商資格:承包廠商於開工前 7 日內須檢附主管機關登記下列行 業,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分別檢附下列資料,經本院審查認可後,始得施作該工程。 1. 水電工程:E601010 電器承裝業及 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3.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 4.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送件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廠商 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 「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6/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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