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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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5樓工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8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5樓工務室工程管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5樓工務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凡在主管官署登記並營業中之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依法取得核准之營業項目符合本案內容之廠商(如:EZ99990其他工程業或E801010室內裝潢業或E801061室內裝修業),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所得稅證明
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二)與廠商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之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履約範圍,投標廠商應自行前往勘查,並詳細閱覽招標文件,如有疑義可向本機關承辦人查詢。聯絡電話:(07)3422121分機75440。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本院工務室洽領. 工本費新台幣800元.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
共計新台幣10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文書檔案庫房整修工程」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
網址http://www.pcc.gov.tw/
﹝其他﹞: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七十八)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標封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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