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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ca1418@vghk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榮民總醫院工務室工程管制室(高雄市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5樓工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A.檢附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並提送投標須知第83點規定之完整採購招標文件,除經甲方同意者外,每逾期1日,處懲罰性違約金(非逾期違約金)新臺幣1仟元整,累計懲罰性違約金上限為新臺幣15萬元整。
(二)依依機關通知工程開工日之當日前(含當日)或消防設備採購項目實際開工前,應取得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之圖說審查合格證明文件,除經甲方同意者外,每逾期1日,處懲罰性違約金(非逾期違約金)新臺幣1仟元整,累計懲罰性違約金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整。
(三)本案有限期完工之政策需要,考量現場管線複雜並非可任意進出之區域,並為增加技術服務內容之準確性及合理性而得於契約期限內提出符合本院需求並使施工廠商可正確估價並按圖施工之技術服務成果,另擬於本(114)年5月16日上午10時整於健康照護大樓1樓大廳召開現場說明會,有投標意願之廠商請準時到場參加說明會。
(四)未參加現場說明會之廠商(依現場簽到表為準),於開標時若報價低於底價之80%時,本機關得認為該報價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決標予該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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