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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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5樓工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1,000元至本院出納組缴交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5樓工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5樓工務室
履約期限
規劃: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書面通知次日起21日曆天內完成。詳招標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凡在主管官署登記並營業之建築師(領有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本年度公會會員證;開標當日為準之最近一期納稅繳款書收執聯及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廠商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詳細說明請參閱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本院工務室洽領,工本費新臺幣1,000元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臺幣1,2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防火區劃第2期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臺幣2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ww.pcc.gov.tw/
四、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重新招標時,需再繳交工本費後,領取相關招標文件。
五、每家廠商一次最多以購領2份為限。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證件封內) 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四、本案履約範圍,投標廠商應自行勘查建築物與院區內通路之現況,並詳細閱覽招標文件,如有疑義可向本機關承辦人查詢。聯絡電話:(07)342-2121分機75402。
五、投標文件須用機關所發表格填寫,若填寫錯誤須更改時,更改處由負責人蓋章。
六、不得擅改本機關原訂內容或附有任何條件(附有條件者,視同未附)。
七、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八、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