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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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1,0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五樓工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門診大樓五樓工務室
履約期限
114年3月22日或達契約總價時,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在主管官署登記並營業中之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登記證、本年度公會會員證等.
二、綜合營造業為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第1至18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不得承攬).土木包工業為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室內裝修業免附.
三、截止投標日為準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四、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高雄榮民總醫院門診大樓五樓工務室洽領,工本費新臺幣1,000元,每家廠商一次最多以購領1份為限.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臺幣1,3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113年宿舍區維修開口契約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臺幣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ww.pcc.gov.tw/
﹝其他﹞: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證件封內) 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合格,後投標者視為不合格.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標單封、證件封等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四、第1次領標廠商,需再繳納工本費後,領取相關招標文件及圖說。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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