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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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5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工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工務室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止(2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3.開標當日為準之最近壹期納稅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纳稅證明代之.新成立廠商尚無應納稅款者,可憑納稅捐機關核發之有關證明文件)。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
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
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例如原廠代理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高雄榮民總醫院工務室洽領,工本費新台幣500元(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台幣700元, 掛號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射線部Carestream數位X光機定期保養及緊急修護契約報價文件)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電子領標)新台幣2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领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證件封內) 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標單封、證件封等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四、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重新招標時,需再繳納工本費後,領取相關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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