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1090005 已決標公告

109、110年醫療院區天花板、牆面及地坪營繕維修契約

高雄榮民總醫院 決標日:109/01/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御翔土木包工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94,000
原始預算
$ 5,822,494
底價金額
$ 5,800,000
決標折數
98.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睿翊
聯絡電話 (07)3422121#5440
機關代碼 3.32.82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聯絡人 陳睿翊
聯絡電話 (07)3422121#5440
傳真號碼 (07)3468043
電子郵件信箱 wwweng@vghk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10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31 09:00
開標時間 109/01/31 11:0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29萬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0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總價金額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在主管官署登記並營業中之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截止報價日為準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第1至18頁) (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室內裝修業免附)。 (四)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本院工務室洽領. 工本費新台幣1000元.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台幣13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109、110年醫療院區天花板、牆面及地坪營繕維修契約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ww.pcc.gov.tw/ 四、每家廠商一次最多以購領2份為限。 ﹝其他﹞: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證件封內) 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標單封、證件封等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3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睿翊
聯絡電話
(07)3422121#5440
機關代碼
3.32.82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聯絡人
陳睿翊
聯絡電話
(07)3422121#5440
傳真號碼
(07)3468043
電子郵件信箱
wwweng@vghk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10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31 09:00
開標時間
109/01/31 11:0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29萬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0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總價金額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在主管官署登記並營業中之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截止報價日為準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第1至18頁) (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室內裝修業免附)。 (四)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本院工務室洽領. 工本費新台幣1000元.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台幣13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109、110年醫療院區天花板、牆面及地坪營繕維修契約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ww.pcc.gov.tw/ 四、每家廠商一次最多以購領2份為限。 ﹝其他﹞: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證件封內) 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標單封、證件封等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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