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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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工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5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交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工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工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技師事務所(檢附執業執照);或技術顧問機構,且所聘技師為上開科別,並係於該機構執業者(檢附執業執照及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
(二)執業技師,須參加相關技師公會並持有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截止報價日為準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高雄榮民總醫院工務室洽領. 工本費新台幣500元.(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台幣7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東側門院區道路現況鑑定評估勞務採購報價文件)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必須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請放入證件封內),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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